关于印发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》
的通知
鲁市监个字〔2018〕104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市场监督管理部门:
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》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8年12月1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: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》.docx
解读《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》.docx